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其中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为封闭流转、满五年可转,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
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产权
该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作出定义: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深圳市政府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签订合同满5年可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中低收入者买房容易了
记者梳理发现,深圳现行保障性住房为: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最新拟订的四份文件,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演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大系统。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拟将取代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相关制度。前述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本质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体系,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降低购房成本,将对深圳楼市产生长期影响。
高水平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王晓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将“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纳入未来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认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做好经济工作的意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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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制度供给。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深层次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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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稳定安全的供应链保障。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都需要在开放的条件下推进。一方面,要充分依托国内大市场和产业链优势形成内循环为主的大国经济发展模式,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另一方面,要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畅通的外循环系统,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只有打通内外循环的堵点,才能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延伸全球产业链,稳定供应链,强化创新链,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水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